驚弓之鳥 議員:中秋能送摸彩品嗎
2010/09/02 04:11
〔記者唐在馨、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民進黨台中市長參選人蘇嘉全送加菜金,導致棒球隊教練被「請去警察局了解案情」,中市朝野兩黨議論紛紛,昨天頻頻詢問市長胡志強,「中秋節快到了,各大樓紛紛來要摸彩品,能不能送」?胡則表示,這的確造成大家困擾,當場要副市長蕭家淇請示地檢署反賄小組。
對此,檢方表示,無法說明送社區住戶大會摸彩品到底是一定會觸法、還是不會觸法,只能說通常參選人沒有犯意,而受贈人也沒有提供對價,基本上就不會成立犯罪。
台中市議員昨天紛紛向市府請求釋疑,表示正逢中秋前夕,不少公寓大廈都來索取摸彩品,過去他們每年都會送,但今年有選舉,變得敏感。
議員反映,如果不送,會遭反彈,有人就說,今年因為選舉改送筆及礦泉水,還被民眾罵「如果送這種摸彩品就不必送來了」,也有人說,管委會會一一「點名」選區議員參選人,表示「誰誰誰都送了」,問他怎麼還不送?造成相當大的困擾。
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說,根據經驗,最好是「不送為妙」;而市長胡志強則表示,既然大家有疑慮,由選委會出面,向司法單位問個清楚比較好。
但檢方指出,各地社區管委會主動向候選人索取贈品,因索賄罪被判刑,也有參選人主動提供社區禮品或其他服務,被查出與社區有期約、對價關係,也被判刑定讞確定,這段敏感時期的贈禮,確實容易出事,但有更多一樣是送禮,也被偵查,可是事後沒事,只是外界不知悉。
檢 方說明,站在檢方立場,有可疑犯罪情資、具體犯罪檢舉、具名控告等情事,檢方就有義務要進一步了解偵辦,有時候只是先期了解,案子還是「他字」案,沒有明 確被告,檢方發動偵查後,如有具體犯罪證據,才會改簽分「偵字」案,證據成熟後才會偵結,決定起訴或不起訴、緩起訴等等。
檢方無法明說送社區住戶大會抽獎禮品一定會觸法,或一定不會觸法,也沒有標準模式,或是其他招待出遊、開幕禮品、宣傳品等,只能說通常參選人沒有犯意,而受贈人也沒有提供對價,基本上就不會成立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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